各位考官,我认为柔性执法是依法行政、文明执法的重要方向,也是建设法治政府、提升治理效能的应有之义,我对此高度认同,并愿意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积极践行。
所谓柔性执法,是指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前提下,灵活运用法律手段,用“说理式”“提醒式”“服务式”的方式进行执法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以教代罚作为柔性执法的一种重要形式,不仅不放松执法标准,而且更注重教育引导、行为纠偏、源头治理。
我认为柔性执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:
第一,从群众角度看,柔性执法体现了执法的温度与人情味,能够减轻对当事人的冲击和对抗情绪,使执法对象更容易接受处罚和整改,也有利于法治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。
第二,从执法者角度看,柔性执法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执法方式,既考验执法人员的法理水平,也考验沟通协调能力,有助于提升执法质效。
第三,从社会层面看,柔性执法推动社会治理从“刚性约束”向“柔性引导”转变,激发更多社会主体依法自律,营造宽严相济、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。
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,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践行柔性执法:
一是加强学习,提升素养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柔性执法相关政策,向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,以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,为开展柔性执法打下坚实基础。
二是坚持依法为先,柔中有刚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,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前提下,合理把握执法尺度,注重方式方法,体现法理情相统一,确保“宽而有度、严而有理”。
三是分类施策,因案施教。面对初犯、轻微违法行为,优先采用告诫、教育、责令整改等方式,引导其纠正行为、守法自律;对屡教不改、情节严重的行为,依法严肃处理,形成震慑效应。
四是注重总结,优化机制。在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、收集反馈,推动执法方式不断完善,探索建立柔性执法清单、案例库、教育代替处罚的执行路径等制度化成果,让柔性执法更加规范、有效、可持续。
总之,柔性执法不是执法的“放松”,而是更高层次的“精准”,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,也拉近了执法者与群众的距离。我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、文明执法、服务为本,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。